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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商标不仅是企业身份和产品特性的象征,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然而,并非所有商标都经过了正式注册,这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未注册商标是否享有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未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路径获得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有其历史和现实基础。从历史角度看,商标的保护远早于注册制度的出现,且现实中许多未注册商标由于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在市场上确立了其独特地位。而我国法律为未注册商标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机制。
1、商标法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如果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申请人明知该商标存在,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得到保护。此外,《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简单列为如下几个情况:
(1)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如果一个未注册商标已经被使用并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那么在遇到他人抢注或侵权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商标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以维护其在先使用权。
(2)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原商标持有者可以提出异议,阻止商标注册;
(3)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不允许他人注册或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以免造成公众混淆;
(4)特定关系的抢注行为:如果商标的抢注者与在先使用人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明知该商标存在而进行抢注,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得到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应注意积累使用证据,证明其商标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便在法律救济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同时,权利人应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对可能的抢注行为及时采取异议或无效宣告等措施。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意味着,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不享有专用权,但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将其视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后,提供保护但该保护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在先使用权、知名度、影响力等,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会综合考虑行业规则、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等因素。此外,如果未注册商标因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则在先使用人可能享有制止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权利,以及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先未注册商标权利。
3、著作权法的保护
通常来说,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绘画等。而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般是不能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权益。
但如未注册的商标作为商业使用标识本身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并且能够体现出一定的艺术美感的,根据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如果未注册商标的设计可以被视为一种艺术作品,则可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具有独特设计元素的图形商标,如果它展现了设计师的独创思想和艺术表达,就可能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要件。
4、总结
尽管未注册商标可以享有一定保护,但这些保护通常比注册商标更为有限。例如,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难以获得跨类别的保护。因此,为了获得更全面和稳定的保护,商标所有人应尽可能地进行商标注册。因此,未注册商标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实可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保护。然而,为了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商标注册仍然是最为重要和直接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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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