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经营者销售商品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可以依法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柏某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某润兴公司)与被申请人新泰市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柏某润兴公司是核定使用在水龙头、地漏等商品上的“潜水艇”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潜水艇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柏某润兴公司经公证购买了领某公司销售的标有“宁波市潜水艇卫浴有限公司”字样的地漏。柏某润兴公司遂诉至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领某公司停止销售标注“宁波市潜水艇卫浴有限公司”相关标识的涉案地漏产品,并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领某公司仅实施了销售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当赔偿合理支出,故判决领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柏某润兴公司理开支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柏某润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柏某润兴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2年9月30日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领某公司赔偿柏某润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万元。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从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者与生产者都是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两者均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销售行为使仿冒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产生混淆误认可能性,因此,不正当的销售行为与生产行为相同,都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损害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销售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从体系化解释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行为进行规制的基础是经营者对商业标识享有合法权益,这与商标法的保护方式相近。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此,销售行为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柏某润兴公司已就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追诉,该生产者已被判令停止使用涉案企业名称,但被诉侵权产品仍有销售,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柏某润兴公司救济途径。

综上,销售者的销售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领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领某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系供货商赠予,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抗辩不能成立。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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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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