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当事人是于业务往来明知他人使用的在先商标,未合理避让,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的诉争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案件案号】

(2022)最高法行再1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深圳祥某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泓某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某博雅公司)及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泓某博雅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有联youlian”,后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友联·为家”注册人为祥某公司,申请日期为2005年10月31日,核定使用在家具等第20类商品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泓某博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泓某博雅公司及其“友联”品牌经泓某博雅公司在家具等商品上长期使用,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声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共存于市场,不必然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遂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祥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和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泓某博雅公司成立前,其关联主体即将“友联”作为企业字号,并使用在家具等商品上。泓某博雅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在家具上使用“友联”的时间早于引证商标的申请日,且在引证商标申请注册前,泓某博雅公司使用在家具上的“友联”商标在北京地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二者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祥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和被诉裁定,驳回泓某博雅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泓某博雅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引证商标二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对,汉字“友联”系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被引证商标二完整包含,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二标志构成近似。二者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泓某博雅公司原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至少在2006年至2014年间泓某博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祥某公司订购了大量红木家具,祥某公司出具相关销售单的头部显著位置印有“友聯工藝及图”或“友联·為家”,祥某公司的引证商标“友联·为家”亦是在此期间申请注册;泓某博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还使用与祥某公司相同的图形标识宣传友联红木,这种宣传至少在2003年即已存在。因此,泓某博雅公司在申请注册本案诉争商标时,对祥某公司突出使用“友联”相关标志经营红木家具系明知,未合理避让,主观难谓善意。泓某博雅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其相关商品集中在北京市各家具市场销售,引证商标同样使用在家具类商品上,而且,泓某博雅公司提交的早期使用证据中关于“友联”的标志多与诉争商标存在一定区别。综合上述情况,诉争商标如与引证商标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易造成混淆误认。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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