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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不知道专利侵权要怎么分析,本文通过举例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一般的发明专利侵权是如何判断的。
案例:
智慧公司拥有一项智能控制领域的发明专利,涵盖设备连接、用户交互、发送远程控制指令等方案。最近,智慧公司发现创新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嵌入了一个控制APP,其使用方式和操控效果与智慧公司专利几乎完全相同,然而创新公司坚称采用的技术路径与智慧公司完全不同。那么,创新公司是否侵犯智慧公司的权利要求呢?一起来逐步分析分析。
第一步——确定技术领域
在专利侵权分析中,首先就是确定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近似,如同划定“战场范围”,如果两者技术领域相差甚远,那么侵权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在上述案例里,创新公司的APP与智慧公司的专利,从应用场景来看,都聚焦于智能控制领域,属于相同领域,可以继续深入分析判断是否侵权。
第二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这一步至关重要,如同给专利筑起一道明确的“围墙”,界定专利的保护边界。我们需要确认智慧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涵盖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边界等。
以智慧公司专利为例,要明确其中关于设备连接、用户交互、发送远程控制指令等方案,在分析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还需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从而准确理解专利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而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例如,设备连接方面,专利在说明书中可能排除了一些连接方式和协议,那么这些连接方式和协议就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了。
第三步——分析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接下来,要对创新公司的APP进行全面技术剖析,如同给创新公司的APP做一个“技术体检”,总结拆分创新公司的APP技术方案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包括设计设备连接、用户交互的各个技术特征。
在本案中存在的一个难点在于智慧公司的技术路径是“隐藏的”,需要获取对方算法才能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在专利侵权领域中,原告举证责任相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说较轻,可以由创新公司来负责举证其技术路径不同,这是因为创新公司作为技术持有方,更有能力提供相关技术信息。
第四步——对比两者技术特征
(一)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判断
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涉嫌侵权产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比,只有当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就像拼图比对,只有智慧公司专利的全部“拼图碎片”(技术特征)全都能在创新公司APP的拼图(技术特征)中找到时,才会侵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中缺少某一关键“拼图碎片”(技术特征),一般不构成侵权。
例如,如果智慧公司专利中设备连接需要特定的加密技术,而创新公司产品没有该加密技术,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若每个技术特征都有与之基本对应的技术特征,则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
(二)根据相同或等同原则进行判断
相同:若技术特征完全相同,直接认定侵权。这是比较清晰的情况,一旦确认技术特征一模一样,侵权事实就基本成立。
等同:属于等同特征时,也构成侵权。所谓等同特征,就是以不完全相同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
例如,如果智慧公司专利中远程控制指令采用特定格式发送,创新公司虽然声称采用完全不同的技术路径,但经过其举证发现,该方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另一种替代技术方案,容易想到,这种情况也构成侵权。
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不构成侵权。
结语:
相信大家通过上面的4步,已经初步了解了专利侵权的基本法,可以对简单的专利做一些初步判断了,考虑到专利侵权分析是一项严谨且复杂的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专业细致分析,在不确定结论时,最好找专业的专利律师介入,以求尽量保证在复杂的技术纠纷中,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样既能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企业规避侵权和合理应对可能的侵权控诉。
下一篇,唐兰律师会继续智慧公司和创新公司的故事,分析创新公司若是收到来自智慧公司的侵权控诉应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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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