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用户需要通过注册登录特定平台或开通会员权限,才能访问其他用户的个人数据。即使该用户同意第三方平台迁移其在原平台的个人数据,但基于用户间的社交关联属性,在未经其他数据主体许可,且未与原平台建立正常数据迁移途径时,第三方平台获取和使用原平台其他用户数据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2.第三方平台规模性获取原平台公开展示的数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综合考量第三方平台对获取数据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行为产生的效果。若第三方平台对获取的数据产品没有创造性贡献或者产生新的功效,只是沿用原平台的数据使用方式,且在客观上产生了实质性替代原平台的效果,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淘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某公司)是某脉APP及网站的运营方,主要提供职场社交、求职招聘等服务。

被告深圳小某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某本公司)运营着小某本APP及网站,业务涵盖商业人脉情报等信息分享和跟踪服务。

淘某公司认为,小某本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爬取、存储、使用、展示和分析某脉APP中的大量用户数据,导致任何第三方均可公开访问上述数据。此外,小某本公司还存在彻底删除所有已获取的某脉APP数据,破坏干扰某脉APP的登录规则和会员权限规则,以及谎称未注册小某本用户为小某本用户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基于此,陶某公司将小某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某本公司在《法治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小某本APP首页首屏显著位置、小某本网页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持续30日,向淘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淘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72798.6元。

小某本公司则辩称,某脉APP的用户信息是由用户自行操作导入,且某脉APP的用户信息属于个人自行公开的信息,小某本APP在获得用户授权后获取用户好友的个人信息,属于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数据,不存在对陶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陶某公司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陶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本案聚焦于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使用和迁徙问题,其核心争议在于小某本公司获取并使用某脉APP用户数据的手段是否不正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和认定:

一、淘某公司对某脉APP用户数据享有竞争性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淘某公司经营的某脉APP作为以职场社交为基础,提供职场招聘服务的平台,用户以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为主的个人信息,以及平台内的好友关系链的数据集合,是某脉APP最核心、最根本的数据资源,属于其核心资产。这些数据不仅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还能为淘某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是某脉APP为用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职场社交服务及衍生服务的重要基础,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二、某脉APP用户数据的性质。

法院认为,某脉APP上的用户数据属于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未经加工,且不依赖其他数据即可产生。数据来源包括用户主动提供的信息,以及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采集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同时,由于某脉APP设置了会员权限的限制,其各项数据并非全部公开,第三方能否获取和公开部分数据,需依据某脉APP对半公开数据的使用权限,以及用户本人意愿来判断。

三、小某本公司获取涉案数据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首先,用户授权第三方平台获取本人个人数据,并不必然使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获取行为免责。互联网平台用户虽有权将本人上传到平台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且无需获得原上传数据平台的同意,但需向原平台提交申请,且申请应由用户本人发起,可携带的数据范围仅限于用户本人的数据。

其次,小某本公司对获取某脉APP用户数据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然而,小某本公司既未能证明其获取某脉APP用户数据的途径合法,亦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获取这些信息的合法、正当路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裁判。

综合考量小某本公司获取某脉APP用户数据的目的、方式及行为效果,小某本公司大规模抓取某脉APP用户数据的行为,实质性地替代了某脉APP的部分功能,损害了淘某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竞争利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利益,以及由“不受扭曲的竞争标准”所产生的社会公共利益。实施了上述妨碍、破坏陶某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小某本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72798.6元。

小某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重点关注互联网平台以“用户许可”为由迁移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这一案例,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对其收集整合的用户数据享有竞争性利益,并精准界定了平台之间数据迁移行为的正当性的关键因素,包括是否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以及第三方平台获取数据后续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行为产生的效果等,这对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推动数据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范例。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案件咨询
400-700-0148
* * * 发 送
* *
联系我们
020-66600890
greenleaflaw@126.com

法律咨询电话: 020-66600890

涉外业务咨询热线: 020-66600890

Read More About Us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63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