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在于明确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其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侵权行为发生时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一旦商标被无效宣告,其使用行为仍构成侵权。同时,在确定侵权赔偿责任时,法院需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案情介绍

案号:(2025)渝民再25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是西藏朝天骄公司(以下简称朝天骄公司)与蜀天桥(原名朝天桥泡菜鸭火锅)及其经营者罗某某、欧某某。朝天骄公司拥有第43922726号“朝天骄”系列商标使用权并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蜀天桥在经营泡菜鸭火锅过程中,使用了“朝天桥”标识,朝天骄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蜀天桥的店铺装潢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蜀天桥、欧某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

蜀天桥、欧某某则辩称其使用“朝天桥”标识系基于合法授权,且其装潢与朝天骄公司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朝天桥使用“朝天桥”标识属于注册商标的正常使用,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且其装潢与朝天骄公司不构成混淆,驳回了朝天骄公司的诉讼请求。朝天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朝天骄公司仍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朝天骄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商标撤销公告等,证明蜀天桥被许可使用的“朝天橘”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以及朝天骄公司在提起本案一审诉讼的前三年内对涉案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等事实。

三、裁判结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蜀天桥、欧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蜀天桥、欧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朝天骄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8万元,驳回朝天骄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评析——商标无效宣告后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其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即使侵权行为发生时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一旦该商标被宣告无效,其使用行为仍构成侵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格保护,同时也警示了市场主体在使用商标时,不仅要关注商标的当前注册状态,还应关注商标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在本案中,蜀天桥、欧某某被许可使用的“朝天橘”商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商标的专用权自始无效,因此其使用行为缺乏合法的权利基础,仍构成侵权。这一认定体现了法院对商标无效宣告后法律效果的准确适用,也明确了即使在商标无效宣告前的使用行为,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对于蜀天桥、欧某某提出的其使用“朝天桥”标识系基于合法授权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即使其使用行为发生在商标无效宣告前,但由于该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其使用行为仍构成侵权。这一认定体现了法院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严格标准,即商标的合法性是使用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一旦商标被无效宣告,其使用行为即失去合法性。

五、案件的启示

本案对市场主体在商标使用及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应积极维护自身商标权利,及时关注商标的使用状态及市场上的侵权行为,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在使用商标或进行市场竞争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此外,市场主体在签订商标授权合同或进行加盟经营时,应充分了解商标的法律状态及稳定性,避免因商标后续的无效宣告等问题而陷入纠纷,影响自身的经营活动。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秦燕梅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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