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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裁判要旨】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若被告主张原告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直接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理,并不要求被告以反诉或另诉形式主张。
02【基本案情】
索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23年3月,授权公告日为2023年12月。
2022年9月、2023年8月,索某公司两次对信某公司于2022年多次在网络平台账号发布有关钣金螺丝机的广告视频进行公证取证。
索某公司认为,信某公司的上述视频中展示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害了其案涉实用新型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信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信某公司抗辩其在案涉专利授权前已进行案涉产品的研发、销售,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并请求索某公司赔偿因其滥用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03【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索某公司本案中主张信某公司侵权事实的证据为两份取证公证书,但该两次取证时间分别在其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前,且取证视频均早于其专利申请日,其理应知晓在申请专利时,信某公司已经存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案涉产品的事实,但其仍以申请、授权在后的实用新型专利主张信某公司构成侵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认定为构成滥用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索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赔偿信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04【案例评析】
原告滥用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打击恶意诉讼行为,有利于增强创新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后盾。本案为受到恶意诉讼侵扰的被告,在同一诉讼中直接主张原告赔偿其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而非通过反诉或另诉的形式主张,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案件判决结果对于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有典型意义。通过设立灵活的“滥诉反赔”运行机制,既打击了个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知自身缺乏正当权利基础,仍恶意通过诉讼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气焰,又维护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正当经营者的权益在同一案件中得到保障,不仅可以避免诉累,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审核 | 葉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