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确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五年期限的起算日时,应当区分不同的商标注册程序来确定。若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未经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可以作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五年期限的起算日。但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经过异议或异议复审程序,该商标最终是否能获得授权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宜一概将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视为“商标注册之日”。对于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可以将商标准许注册日作为商标无效宣告五年期限的起算日。

【案件案号】

(2021)最高法行申966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宁波康宁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线缆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第6535691号“康宁”商标(即诉争商标)于2008年1月28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源材料(电线、电缆);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商品上,注册人为康宁线缆公司。

2010年6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商标初审公告;2011年4月27日,商标局作出商标异议公告;2012年2月27日,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公告,准予诉争商标注册。

2017年2月23日,康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7〕第147311号《关于第6535691号“康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以下简称被诉裁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康宁线缆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康宁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日期并未超过五年期限,诉争商标应予宣告无效,判决驳回康宁线缆公司的诉讼请求。

康宁线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康宁线缆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裁定驳回了康宁线缆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确定商标无效宣告五年期限的起算日时,应当区分不同的商标注册程序,既要保证无效宣告程序发挥积极作用,维持商标注册秩序,又要避免损害权利人的信赖利益。若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未经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商标申请人则获得授权,可以该日作为商标无效宣告五年期限的起算日。但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经过异议或异议复审程序,该商标最终是否能获得授权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宜一概将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视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所指的“商标注册之日”。对于异议经审查不成立,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取得专用权之日与准予注册决定作出日可能并非同一时点。虽然诉争商标初审公告日为2010年6月27日,但商标局于2012年2月27日发布异议裁定公告,准予诉争商标注册。康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未超过五年期限。


邱琭律师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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