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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刑民交叉侵害商标权案件中,如果刑事案件的有关情况系审理民事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当事人书面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案件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6265号
【基本案情】
从被诉侵权产品包装来看,与东韵阿胶公司的产品确有相似,但存在一定矛盾之处。东韵阿胶公司提交了刑事立案通知书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案外人假冒其公司名义生产。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东韵阿胶公司生产,该行为侵害了东阿阿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东韵阿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韵阿胶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审查过程中,经与山东东阿县公安局联系,公安机关表示,经立案侦查,涉案货物确系由案外人假冒东韵阿胶公司的名义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被诉侵权产品的网址及生产许可证号信息均指向东韵阿胶公司,条形码查询显示“糕宗阿胶固元糕、净含量300g、生产厂家东韵阿胶公司”,东韵阿胶公司认可其注册持有“糕宗”文字商标。被查处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11/24,而东韵阿胶公司已于2018年3月26日对企业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盒体上标注的上述厂名、地址、邮箱系其变更前信息。从产品包装来看,存在一定矛盾之处。从审查阶段初步查明的事实来看,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与本案的争议焦点直接相关联,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该证据,书面申请原审法院调查收集情况下,原审法院认为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未予调查存在不妥,应当予以纠正。关于东韵阿胶公司是否系被诉侵权产品生产者的问题,二审法院应当向有关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查明情况后依法进行审理。
邱琭律师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邱琭律师
审核 | 葉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