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未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示的地区,符合相关产地、制作工艺等相应特点,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来源及其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误认的,构成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侵害。
【案件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1695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箫笛公司)与被申请人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玉屏箫笛协会)及一审第三人贵州省玉屏县箫笛厂(以下简称玉屏箫笛厂)、姚茂顺、贵州玉屏竹韵箫笛乐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韵箫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玉屏箫笛协会系第6296476号“玉屏箫笛YPXD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5类,有效期限为2018年10月7日至2028年10月6日。经过玉屏箫笛协会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涉案商标在市场及相关公众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玉屏箫笛协会主张,黔南箫笛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箫笛,并将“玉屏箫笛”作为其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其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黔南箫笛公司已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来源于玉屏箫笛厂、竹韵箫笛公司,且该两主体均得到了玉屏箫笛协会的合法授权,故黔南箫笛公司有权销售玉屏箫笛商品并标注涉案商标。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玉屏箫笛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玉屏箫笛协会不服,提起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黔南箫笛公司未经许可在销售的箫笛上突出使用“玉屏箫笛”,且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系玉屏箫笛协会会员所生产或符合“玉屏箫笛”证明商标产品品质的相关证据,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黔南箫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玉屏箫笛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黔南箫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裁定驳回黔南箫笛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涉案商标系用于证明“玉屏箫笛”原产地和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地的功能,其标识商品的原产地,以表明因原产地的气候、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决定的商品具有的特定品质。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其商品应当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否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有权禁止其使用,并依法追究其侵害证明商标权利的责任。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黔南箫笛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刻有“玉屏箫笛”字样的箫笛套装,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YPXD/玉屏箫笛”“玉屏箫笛”等字样。上述标识能够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且与涉案商标文字识别部分在音、形、义上完全相同,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经查,根据《玉屏箫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涉案商标的产品必须使用特定地域生产的竹子,并按照玉屏箫笛协会的制作工艺制作,产品须符合音准要求和相应的特点;申请使用“玉屏箫笛”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该规则的相关要求经玉屏箫笛协会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被许可使用人与玉屏箫笛协会        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未经玉屏箫笛协会的许可,擅自在箫笛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玉屏箫笛协会有权追究责任。
本案中,黔南箫笛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上述规则中有关产地、制作工艺等相应特点,其提交的涉及授权关系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其已经获得玉屏箫笛协会的许可。在此情况下,黔南箫笛公司销售使用“玉屏箫笛”商标的商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以及商品的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误认,对涉案商标构成侵害。
        黔南箫笛公司辩称,玉屏箫笛协会所提交公证书中涉及的箫笛套装系黔南箫笛公司通过吴继铠从玉屏箫笛厂法定代表人吴继红处获得,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欲证明该套装来源于玉屏箫笛厂,产品符合使用涉案商标产品所需的品质标准,且具有合法来源。经审查,上述证据仅为网络打印件,且证据内容未能体现交易主体为黔南箫笛公司及玉屏箫笛厂,亦无法证明所涉商品与被诉侵权商品存在关联。玉屏箫笛厂对该商品系其生产亦不予认可,故最高人民法院对黔南箫笛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不予采信。




邱琭律师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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