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商品交易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案聚焦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对于厘清平台义务边界、规范虚拟商品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要旨

若虚拟商品的买卖合意形成于其他平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交易结算等服务,未直接参与商品的推广或销售;且已通过展示用户协议、关键词搜索、提供举报链接等多种方式,作为防范虚拟商品交易违规的合理措施,法院应认定平台不具有“应知”的过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财某公司是某网(hu*88.com)的主办单位与运营者。该网站主要为用户提供高清设计教学视频的观看服务。

唐某在A网购平台经营“网课店”销售天卡商品。其客服会向购卡者发送天卡兑换码、电脑教程链接http://ghs.**/(该网站未备案,唐某认可由其经营),以及手机端链接http://www.ghs.**/hu*,在解析网站ghs.**使用兑换码栏目中,点击购买链接即可跳转至kuai**.net网站(由木某公司经营),用户可在此购买兑换码获取卡密,兑换码类型有7天、30天、季卡、年卡、终身卡。在http://ghs.**/使用兑换码栏目中输入兑换码兑换权限并获得卡密后,即可对财某公司网站的素材进行解析、观看和下载。

财某公司认为木某公司、唐某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木某公司、唐某立即停止通过http://ghs.**/和kuai**.net共同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网购平台销售的卡密能够破解财某公司的技术措施,使卡密购买者可以直接观看财某公司的网络课程,因此唐某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卡密具有不公开的特点,导致政府和社会难以对其进行监督,木某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更高的审核和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定平台对卡密销售者构成帮助侵权,应对唐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前海法院作出判决:一、唐某向财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二、木某公司对唐某以上判项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财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木某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kuai**.net仅为交易结算技术平台,交易合意形成于A网购平台,kuai**.net没有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应知”的内容,应与平台的注意义务相适配,在认定时需考虑平台对销售用户的购买行为是否存在事先介入和影响等情形,同时应充分参考司法实践中对实物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形成的共识。卡密等虚拟商品本质是一种电子数据权益,对其实际审核是否违规的难度更大,在法律并未明确平台应对虚拟商品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不宜直接提高平台的“应知”标准。在本案中,kuai**.net平台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对举报的违规商品也采取了查封等举措。木某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并未超出一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范围,不宜认定其对侵权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故不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三、驳回财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一、确立裁判标准。

本案是认定虚拟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的新类型案件。其审理为涉虚拟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认定的“应知”标准明确了清晰的参考因素。即平台“应知”的内容,应与平台的注意义务相适配:需综合考虑平台对销售用户的购买行为是否存在事先介入和影响等情形,同时充分参考司法实践中对实物商品网络交易平台注意义务认定形成的共识及平台对虚拟商品是否违规的技术审查难度。

二、创新审理模式。

本案在认定平台“应知”标准时,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查明技术事实。技术调查官在快发卡平台注册商家用户账号和密码以查明技术事实。登陆快发卡官网并注册后查看官网内容,发现网站风控公示中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未完善详细的商品描述/使用说明、不清楚商品性质等。技术调查官当庭使用平台管理账号查看后台,后台显示虚拟商品的中文描述均为合规字样,而实际交易内容为字符和代码。通过这些方式,准确查明了平台的技术措施已达到合理的注意标准。

三、释放新质生产力。

经营者在网络平台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虚拟商品的数据权益以及虚拟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均产生于新技术、新模式、新领域,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本案妥善保护了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了交易平台的相关义务,有助于促进平台自治,释放新质生产力,推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繁荣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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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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