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超过10公斤往往意味着极高的刑罚风险,且被告人作为主犯存在多次犯罪前科时,辩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不言而喻。当被告人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板上钉钉”的结果——毕竟,案卷中清晰记载着查获的5868.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4985.2克氯胺酮(K粉),而黄某作为主犯,不仅是案件的组织者,还有多次犯罪前科,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累犯”。
然而,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黄庆华律师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何兆彬律师共同组成的辩护团队,却在二审中为黄某争取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改判结果。这起看似“不可能”的改判,背后是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对法律的精准适用,以及对“慎用死刑”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
案情:10公斤毒品背后的“死局”
        2021年5月,黄某纠集多人商议购买毒品卖牟利事宜,并安排支付款项给卖家。同年6月,黄某等人在接收毒品邮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邮包中查获毒品11包,共净重10853.6克,其中5868.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4985.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作为案件主犯,不仅组织策划毒品交易,还实际支付毒资,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极大,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被告人则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从法律条文看,涉案毒品数量、主犯身份、累犯情节,每一项都指向‘死刑立即执行’,辩护空间看似极其有限。
辩护:在“铁证”中寻找突破口
        接手此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后,辩护律师团队围绕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和量刑情节,展开了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1.严格审查证据链,聚焦死刑证明标准
        本案中,辩护律师团队筛选了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并按照办理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严格审查,围绕证据能力、证明力问题质证,从多角度充分、详尽向法院阐释对当事人有利的各种情节,不放过任何一个论点,利用所有有利条件,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这对影响法官心证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涉案毒品的交付环节,提出本案存在“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的特请引诱情形,即原毒品已被公安机关取出并替换,此时认定犯罪既遂存在争议,一审判决对该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并提出本案贩卖毒品数量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等观点,引起了二审法官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争取改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审法院在开庭过程中详细核实了相关的情况。
        2.引导被告人端正认罪态度,争取法定从宽情节
黄某在一审中存在认罪态度反复的问题,可能影响法官对其悔罪表现的判断。辩护律师团队在二审开庭前多次与黄某沟通,释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量刑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稳定的认罪态度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最终,黄某在二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形成坦白情节,为改判奠定了基础。
        3.结合司法政策,提出精准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团队紧扣“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司法政策,在庭审中强调:即使是严重的毒品犯罪,也应综合考量证据扎实程度、被告人主观恶性等因素。本案中,现有证据对部分毒品归属的证明存在瑕疵,且黄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改判:“留有余地”的司法考量
        2023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对黄某的量刑部分,改判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这意味着如果黄某两年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话,他将减为无期徒刑,死神与他擦肩而过。
        判决书明确指出,改判的核心原因在于“认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系黄某购买进行贩卖的证据尚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死刑证明标准”,且“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表现”。这两点正是辩护团队在二审中重点主张的观点。
        “这不是‘放纵犯罪’,而是死刑案件中‘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黄庆华律师强调,“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不仅看结果,更要看证据是否扎实、情节是否无可挽回。即使是重大毒品案件,也不能跳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
启示:死刑辩护中的“敬畏与细致”
        这起案件的改判,被业内视为毒品犯罪死刑辩护的典型案例。2024年7月,广州市律师协会就黄庆华律师办理的该案特授予“业务成功奖三等奖”。此案的办理过程,让辩护律师团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
坚守证据标准:死刑案件的辩护不能只看“表面事实”,而要深挖证据链的完整性,尤其注意物证提取、鉴定、保管等环节是否合法合规;
重视被告人沟通:让被告人理解“如实供述”的法律意义,既不是“放弃辩护”,也不是“认罪认罚”的简单妥协,而是为辩护争取更多空间;
        理解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慎用死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每一份判决中——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让法院看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合理理由。
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的家属,黄庆华律师则强调:“即使面对看似‘无解’的案件,也不应放弃合法辩护的权利。律师的价值,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每一个生命争取‘审慎对待’的机会。”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离不开辩护人对死刑证据及毒品案件程序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也离不开二审法院的勇于担当和高度的责任心;更离不开“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等司法政策。
        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仅让黄某的生命得以延续,更印证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少杀慎杀”的原则——法律的威严,从来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每一次判决都经得起证据与良知的检验。

团队成员
黄庆华律师
        黄庆华律师,创立以“团结+快速+贴心+专业”为服务宗旨的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模式,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重点业务领域:
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
        其他社会职务: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党代表、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理人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政风特邀监督员、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清远市侨界青年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村振兴工作委员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共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及涉刑委委员、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专家指导服务团入库专家、清远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获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19-202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2年6月获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21-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2年度优秀公益律师奖”“2022年度理论成果鼓励奖”;
        202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4年度业务成果三等奖”。
陈铭希律师
        陈铭希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专注于政府 / 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复议 / 诉讼、不良资产(债事后端)处置,擅长整合 “诉讼 + 非诉” 全流程法律服务,在民行交叉、刑民融合案件及重大资产处置中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林美琪律师
        林美琪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南农业大学理学及法学双学士。执业后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事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财富管理传承、刑事诉讼等方面业务,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可及时、有效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周腊梅律师

周腊梅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票据追索、股权合作、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类型业务。办案过程注重证据链梳理与策略定制,以“专业严谨、务实高效”为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供稿 | 黄庆华律师团队
编辑 | 林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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