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如何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陈淑敏律师
众所周知,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涉及到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材料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本期推文,陈律师将从家庭暴力方面进行举证指引,整理如下。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1.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条解析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家庭成员,既包括夫妻之间,也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第二,实施行为。实施方式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需要注意的是,家暴类型既包括身体侵害行为,也包括精神侵害行为。如果是精神层面的谩骂、恐吓行为,需要满足“经常性”这一前提条件。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明
        实务中,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原告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不仅要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是:
        1.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2. 居委会(或村委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
        3. 病历本、医疗凭证;
        4. 实施家庭暴力现场的录音、录像;
        5. 身体伤痕的照片;
        6.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 证人证言等。

陈淑敏律师

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格林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格林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婚姻家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执业期间办理超百件诉讼案件,秉持“专业、认真且负责”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供稿 | 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陈淑敏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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