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同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实践中却出现部分权利人背离制度初衷,借“维权”之名行“滥用权利”之实的情形——或恶意注册、受让商标攀附他人商誉,或无正当依据发起投诉、起诉,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既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和行政资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本意。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为规范权利行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实践参考。
一、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对他人进行投诉或起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侵权,并要求权利人赔偿其为制止权利滥用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可从原告是否享有在先权利、被告对原告享有前述权利是否明知或应知、被告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恶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基本案情
        被告上海某欧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及后续自行注册的系列商标,针对原告上海某马公司等主体,采取了多项法律行动,具体包括发送侵权警告函、对原告经营的网店发起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原告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
原告上海某马公司对此予以反驳,提出以下核心主张:其一,原告在“某马”“*MA”标识上依法享有在先权利,且该标识在塑料家居收纳行业经过长期使用与推广,已积累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其二,原告所经销的相关产品均来自合法渠道,来源清晰、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侵权的客观基础;其三,原告所有的生产、销售行为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业规范,并未侵犯被告的商标专用权。
        原告认为,被告发起的投诉、起诉等行为,既缺乏事实依据支撑,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本质上属于恶意“维权”。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导致原告在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经营收益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失。基于此,原告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诉讼,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为应诉答辩、参与行政调查、反诉被告侵权主张等事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30万余元。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某欧公司所享有的系列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在家具、非金属箱等商品类别上予以无效宣告,该系列商标在上述商品类别上的专用权自始不存在。
结合案件其他事实,法院分析认为:首先,原告确实具有在先且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某马”字号的权利基础,该字号在相关行业内已为公众所知晓,具备了受法律保护的条件;其次,被告对于原告享有前述在先字号权利这一事实,处于明知或应知的状态;最后,被告通过受让或注册方式获取涉案系列商标,其真实目的在于攀附原告已形成的良好商誉,借助原告的市场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被告对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受让、注册行为具有恶意。
        被告在获准注册涉案商标后,通过发送侵权警告信、发起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针对原告采取行动,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商业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基于涉案商标所提出的相关权利主张,缺乏合法、正当的基础,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对“某马”标识的使用行为,不侵犯被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为应诉答辩、参与行政调查、反诉被告侵权主张等事宜所支出的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均系因被告的侵权警告、投诉及诉讼行为而产生,该部分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7万余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商标侵权纠纷领域,核心在于对商标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界定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的明确,为类似案件的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维护创新活力、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取得、行使和维护权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正当目的行使权利,不得恶意利用法律程序打击竞争对手、损害他人企业商誉,进而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法院依法准确识别被告的恶意诉讼行为,明确认定其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因该滥用权利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害,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恶意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显著加重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恶意诉讼行为的经济成本,从经济层面对潜在的恶意维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有力保障了作为合规企业的原告能够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了其合法的市场竞争地位;此外,该判决对于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我所知识产权部由杨河律师团队带队,团队成员还包括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周良钰律师、严己律师、陈国荣律师、郑南坤律师助理、张齐治律师助理等。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我所知识产权部今年再次入选2025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至此已连续四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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