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搜索聚合已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重要模式,浏览器等聚合平台通过整合分散的网络内容,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然而,这种模式在提升信息传播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较多著作权侵权纠纷,部分聚合平台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作品进行结构化编辑、聚合展示,且未明确标示作品来源及被链接网站信息,模糊了“链接服务”与“直接提供作品”的法律边界,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破坏了健康有序的网络内容生态。在此背景下,准确界定搜索聚合场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性质及侵权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关键问题。本案即是针对聚合平台未标注作品来源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其裁判思路与结果对规范行业行为、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作品内容链接服务时,应当明确标示被链接网站的名称及网址,或提供相应的跳转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标示被链接网站的信息,相关页面不能显示出链接到其他网站的特征的,应当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直接提供了作品,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公司系“某甲小说”APP的运营主体,原告某乙公司系“某甲小说网”的运营主体,两公司共同负责涉案作品的线上传播与运营。
涉案作品《天神殿》小说独家刊载于“某甲小说网”及“某甲小说”APP,作品明确标注作者为燕某(笔名),主角设定为萧天策。该小说第一章于2020年7月6日正式发表,截至2022年3月22日,在“某甲小说”APP已连载至第1347章,其中自第十五章起,用户需下载“某甲小说”APP方可继续阅读后续内容。
原告海南某公司与毕某(即《天神殿》作者,笔名燕某)签订《文学作品合作协议》,依据协议约定,海南某公司合法取得《天神殿》等签约作品的著作权及维权权利。此后,海南某公司将《天神殿》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该两公司有权在其运营的“某甲小说”APP及“某甲小说网”平台内使用该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作品传播服务。
        被告广州某公司系“夸某浏览器”APP的运营主体,同时持有案外人广州某信息公司70%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在“夸某浏览器”APP的搜索栏中输入“天神”关键词,联想搜索结果会直接展示包含《天神殿》小说的推荐结果,结果附带小说封面图,并标注“连载”状态、作者信息、作品简介及最新章节等详细内容;点击该搜索结果后,页面会提供不同“小说源”的选择入口,且各来源对应的小说内容与《天神殿》核心内容基本相同。采用相同搜索方式,在搜索栏分别输入“萧天策”“天神殿燕某”等关键词,可直接进入以“萧天策”“天神殿萧天策”为名的小说阅读页面,页面展示的小说内容与《天神殿》完基本相同;其中,《萧天策》(即《天神殿》)在“夸某浏览器”APP的“男频・都市・热搜榜”中排名第43位,具备明显的推荐引流属性。
2021年12月16日,原告海南某公司针对涉案侵权行为,向被告广州某公司发送律师函,明确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但被告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夸某浏览器”APP的默认搜索引擎支持多选项设置,包括AI引擎(默认首选项)、百度、搜狗、谷歌、必应;当用户将搜索引擎设置为AI引擎时,复制搜索结果对应的链接地址,显示的网址为“夸某浏览器”专属网址,而该网址的ICP备案主体为被告关联公司广州某信息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既侵害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夸某浏览器”APP默认将“AI引擎”设为搜索引擎,用户搜索涉案作品后,页面直接展示带有封面、作者、简介、最新章节的小说推荐卡片;点击推荐卡片进入小说聚合页面后,用户可直接在线阅读《天神殿》全文,整个过程中页面未发生任何跳转,且未呈现任何指向其他网站的链接特征,仅以文字形式标注所谓“被链接网站名称”,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链接服务”行为。据此,认定被告未经涉案作品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其行为已侵害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在“夸某浏览器”中主动设置小说推荐卡片、搭建小说聚合页面与讨论板块,并设立小说排行榜对涉案作品进行引流推广,上述行为表明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存在明显主观过错。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0,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夸某浏览器”对小说搜索结果进行结构化编辑,并聚合盗版内容的行为性质认定。法院的判决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作出了明确指引:在浏览器提供搜索结果结构化展示的场景中,若其展示作品的页面未体现任何指向其他网站的明显链接特征,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仅提供“链接服务”,则应认定浏览器构成“直接提供相关侵权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直接侵权。本案的判决结果为内容搜索聚合行业的合规运营树立了明确标准,对规范行业秩序、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我所知识产权部由杨河律师团队带队,团队成员还包括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周良钰律师、严己律师、陈国荣律师、郑南坤律师助理、张齐治律师助理等。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我所知识产权部今年再次入选2025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至此已连续四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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