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口说无凭”的合伙关系、公司与股东财产界限模糊的纠纷,往往让企业维权陷入僵局。近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黄庆华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复杂合伙合同纠纷案,就面临“无书面合伙协议、被告主张合伙‘未清算’、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难认定”等核心难点。最终,律师通过精准举证、严密说理,成功帮助客户胜诉,不仅追回53万余元合伙运营款,更在诉讼阶段直接推动被告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企业类似纠纷维权提供了典型参考。
一案情背景:合作终止后拒退款项
宏某公司(原告)与采某白云分公司(被告)及其实际控制人韩某(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协商合作销售某品牌电动摩托车:约定由宏某公司提供运营款,采某白云分公司(采某公司分公司)提供货源并负责门店经营,韩某(采某白云分公司负责人、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持股95%股东)实际管控销售款项。
合作期间,宏某公司累计投入75万元(其中包含转入韩某私户5万元)。2023年3月,因经营问题双方协商终止合作,约定采某公司分三期退还宏某公司63万余元。但此后采某方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拒不履行,宏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我所黄庆华律师、陈铭希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破局:紧扣证据与法律,精准突破三大核心难点
本案审理面临三大核心困境:其一,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伙协议,合作性质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其二,被告抗辩称“合伙未清算”,试图否认已确定的退款金额;其三,主张“公司人格否认”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举证门槛极高。对此,代理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难点一:无书面合伙协议,合作性质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
被告以“无书面协议”否认合伙关系,主张本案实际为返款投资款纠纷、案涉款项为“投资款”。代理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委托付款说明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明确双方“共同经营、分工协作”的事实,明确双方“共同经营、分工协作”的事实,反驳“投资款”说辞,以事实证据锁定合伙合作关系。
难点二:被告抗辩称“合伙未清算”,试图否认已确定的退款金额
针对“未清算”抗辩,律师提交双方约定终止合作及退款方案的沟通记录,结合韩某已退还10万元的凭证,证明合作已清算且被告部分履约,有力证明了事实合伙关系的存在与解除。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论证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最终法院驳回被告该抗辩。
难点三: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难认定
“公司人格否认”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举证门槛极高。代理律师重点突出对方股东“公户私户混用”的关键行为特征,同时聚焦韩某主导公司经营决策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论证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韩某与公司构成人格混同,判决其对53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结果:委托人胜诉,权益全面落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支持了宏某公司的核心诉求,判决要求采某白云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宏某公司支付53万余元款项及利息,并判决韩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采某公司对采某白云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办案心得:企业合伙纠纷维权,关键在“证据链+法律逻辑”
回顾本案,黄庆华律师团队总结了企业应对类似合伙纠纷的核心要点:
无书面协议不可怕,事实证据是关键:商业合作中若未签订书面协议,需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微信、邮件)、资金凭证(备注清晰)、履行痕迹(分工、汇报记录)”,形成完整的事实证据链,避免“口说无凭”;
“清算争议”需紧扣“协商合意+部分履行”:若双方已协商终止合作,需保留“终止协议、结算方案、部分付款凭证”,直接反驳“未清算”的抗辩,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强化说理;
“人格混同”认定聚焦“资金流向+实际控制”:若怀疑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需重点收集“私户收公款、私户付公账、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决策”等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格否认条款,推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重要的是,当企业面临复杂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纠纷时,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帮助企业精准锁定维权突破口,用证据与法律逻辑打破维权僵局,让专业法律力量为企业权益保驾护航!
黄庆华律师团队
由黄庆华律师(高级合伙人)、林美琪律师、陈铭希律师、周腊梅律师组成,专注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及争议解决。团队以“团结、快速、贴心、专业”为宗旨,以专业、高效服务赢得客户信赖。
团队成员
黄庆华律师
黄庆华律师,创立以“团结+快速+贴心+专业”为服务宗旨的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模式,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兼第一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
重点业务领域:
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
其他社会职务:
第二届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党代表、广州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南沙第四联合党支部书记、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第一届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理人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首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政风特邀监督员、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清远市侨界青年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及涉刑委委员、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专家指导服务团入库专家、清远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获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19-202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2年6月获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21-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2年度优秀公益律师奖”“2022年度理论成果鼓励奖”;
202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4年度业务成果三等奖”。
林美琪律师
林美琪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南农业大学理学及法学双学士。执业后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事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财富管理传承、刑事诉讼等方面业务,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可及时、有效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陈铭希律师
陈铭希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专注于政府 / 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复议 / 诉讼、不良资产(债事后端)处置,擅长整合 “诉讼 + 非诉” 全流程法律服务,在民行交叉、刑民融合案件及重大资产处置中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周腊梅律师
周腊梅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票据追索、股权合作、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类型业务。办案过程注重证据链梳理与策略定制,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供稿 | 黄庆华律师团队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