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在我所管委会副主任黄健律师、党总书记戴辉勇律师以及高级合伙人杨河律师等律师的热情接待下,受援人杨某某的家属廖先生亲手将一面印着“法界木兰,辩策双全”的锦旗交到郭素静律师手中。这面锦旗,既是对郭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所公益法律援助工作的暖心回馈。
案件详情回顾
杨某某原本经营着几家美容院,在2019年成为了深圳某国际集团的加盟商,此后以保本付息等方式向客户推荐深圳某国际集团的投资项目,2023年因深圳某国际集团暴雷而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2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杨某某在相关集资参与人未收回的款项25780968.06元的10%范围内与同案人承担连带责任。面对一审沉重的判决结果,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我所郭素静律师依法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担任杨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郭素静律师第一时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卷宗,带着律师团队投入大量时间梳理证据,从大量的记账本、门店消费记录本、投资协议、百名集资参与人的询问笔录及司法审计报告等证据中寻找突破口,梳理出一审判决未完全扣减127名集资参与人的门店真实消费金额,并向二审法院申请补充鉴定;与此同时,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征询杨某某关于司法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关键证据的意见,并与之核实案件细节,一一核对一审法院未采纳的证据材料,确认一审法院遗漏了影响量刑的关键证据;除此之外,申请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以证实杨某某具有主动投案的行为,引导杨某某在法庭上还原曾两次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构成自首的情节,并指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地位,且具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构成立功的情节,以及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极力为杨某某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郭素静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本案进行了改判,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责令杨某某在相关集资参与人未收回的款项22217942.06元的10%范围内与同案人承担连带责任,改判结果较一审减少刑期一年、罚金减少两万元以及退赔金额减少35万元,成功实现刑期、罚金、退赔金额“三减”,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家属廖先生表示“感谢郭律师在案件中的无私奉献与专业坚守,感谢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对郭律师工作的支持,让我妻子的案件在二审中取得比较好的结果。”同时表示“作为台湾商人,我起初对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怀有疑虑,一审判决后更是陷入迷茫。多亏郭律师帮我们走出困境、迎来转机,更让我真切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现在对大陆法律越来越有信心了!”
一面锦旗,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一次改判,彰显着法律人的专业担当。我所始终秉持专业赋能正义,公益温暖人心的理念,既在各类复杂案件中以精细化辩护、精准化施策展现团队专业实力,更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律师梯队,鼓励青年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为困境中的当事人搭建法治桥梁。
未来,我所将继续坚守初心,以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以公益行动传递法律温度,让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
郭素静律师
郭素静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广东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双学位,香港都会大学(原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从2009年起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传统民商事诉讼案件,并担任各个企业及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沟通,谈判和调解,运用非诉讼思维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社会职务: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
羊城律政佳人志愿服务队成员
广州市司法局“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成员
曾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妇女志愿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获得荣誉:
1.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3年度广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2.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4年度广州市十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例”;
3.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4.广州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5.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6.2024年度华南地区MBA社会责任先锋奖;
7.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先进人物嘉奖奖章。
撰稿 | 郭素静律师团队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