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著作权继承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如果著作权继承人就诉权行使已事先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必须由全部继承人共同作出决定,方能实施相关诉讼行为,部分继承人违反协议约定而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案件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3068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王海成、王平与被申请人中国音乐学院、胡廷江侵犯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中,王海成、王平认为中国音乐学院、胡廷江侵害了其通过继承取得的著名音乐家王洛宾先生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洛宾先生于1996年3月14日去世,根据其遗嘱,其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由其子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继承。2016年,王海星去世,其女王平继承王海星享有的相关著作财产权。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海成、王平明确表示不同意追加王海燕参加本案诉讼。原告主张的著作权不具有可分性,在没有证据证明王海燕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王海燕与王平、王海成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王海成、王平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裁定驳回王海成、王平的起诉。王海成、王平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王海成、王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裁定驳回了王海成、王平的再审申请。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而且也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受其先前处分诉讼权利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本案中,虽然王海成、王平各自通过继承依法取得了相应民事权利,但王海成在另案中曾向法院提交以王海燕、王海星名义签署的《放弃实体权利声明》,导致法院据此作出相关民事判决。王海燕、王海星认为王海成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于2013年9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签署后,“一切涉及王洛宾先生知识产权的诉讼行为”,均应由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三人共同做出实体决定。根据这一约定,在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三人未形成共同的实体决定前,即在三人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人乃至两人,均无权实施“涉及王洛宾先生知识产权的诉讼行为”。
        考虑到和解协议签署的原因,是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王海成曾在其他民事诉讼中伪造放弃实体权利声明,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和解协议中所称的“涉及王洛宾先生知识产权的诉讼行为”,尤其应当包括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上述协议的约定,不仅是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成为其行使相应民事权利时所负有的约定义务;而且也是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成为其作为原告向他人提起侵权之诉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满足和解协议约定的条件,王海燕、王海星、王海成三人中的任何一人乃至两人,即不享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也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起诉条件。王平作为王海星的继承人,在行使其因继承而取得的权利时,亦应受到上述约定的限制。因此,一审、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王海成、王平的起诉并无不当。

邱琭律师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具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工作。其中,代理的某设计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请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因该案的成功代理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4年度业务成果奖”。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我所知识产权部由杨河律师团队带队,团队成员还包括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周良钰律师、严己律师、陈国荣律师、郑南坤律师助理、张齐治律师助理等。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我所知识产权部今年再次入选2025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至此已连续四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案件咨询
400-700-0148
* * * 发 送
* *
联系我们
020-66600890
greenleaflaw@126.com

法律咨询电话: 020-66600890

涉外业务咨询热线: 020-66600890

Read More About Us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63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