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日下午3时许,第四届广州律师辩论赛初赛第14场比赛在广州市律协八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本场比赛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正方)对阵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反方),双方均派出了强大阵容参赛。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辩论队在律所管委会、律所支部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受陈志华主任、周群副主任、吴顺勇书记等合伙人委托,由戴辉勇律师、杨河律师、谭春林律师等律师带队,先后派出了伍巧玲律师、李鸿辉律师、钟文律师、封芸律师参与本场比赛。经过激烈竞争,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辩论队以0.2分优势战胜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辩论队,取得首场胜利!



基本案情介绍:
于海(男)系龙腾仪器厂(国有企业)厂长。2009年的一天,于海的情人李丽(女)向于海告知,李丽所在的四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近200万元的困难,公司董事长提出谁能借来资金帮助度过难关,将对谁给予所借来资金5%的奖励,并将在返还所借资金时对资金借出方多给予所借资金的10%作为利息。李丽请求于海从龙腾仪器厂借出200万元给四海公司使用。于海考虑到这样做既能够使李丽得到好处,也能给厂里谋取高息,遂答应了李丽。

随后,于海给厂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王勇交代了此事,但没有说出李丽能够得到5%奖励的情节,只是称厂里可以得到10%的利息。当王勇提出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是否应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时,于海表示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主要是能赚钱,不要瞻前顾后的,到时候把钱收回来就行了。王勇表示行,你是领导,听你的。于是,王勇按照于海的吩咐,通知厂财务人员向四海公司汇入200万元,并由四海公司出具了借条。四海公司董事长按照事先约定给予了李丽10万元的奖励。后来,四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借龙腾仪器厂的200万元也未能归还。

正方: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反方:于海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编者按:本场辩论赛中,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面对强大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辩论队,不畏强敌、敢于挑战,最终四位辩手以优秀的表现,赢得了在场评委的赞扬,也进一步展示了格林律师的精神风貌。下一场辩论赛,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辩论队将对阵劲旅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辩论队,让我们共同祝愿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辩论队继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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