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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是新婚燕尔,怎奈夫君意外亡;乐该安享儿孙福,谁知白发送黑发。新婚丧偶的媳妇与老年丧偶的单亲婆婆为争遗产反目,不惜对簿公堂,最后该怎样收场?
2021年2月24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这样的经典案例,其处理方式非常有现实指导意义。
具体案情如下:原告贾某是被继承人曹某的妻子,双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被告李某是被继承人曹某的母亲,曹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曹某生前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7日,曹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曹某去世时遗留的财产主要有:房屋两套、停车位一个;汽车一辆;银行存款、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共计40余万元;另,曹某去世后其公司与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向原、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约80余万元、一次性支付被告护理费80万元,同时支付原告慰问金10万元、被告慰问金10万元。原、被告就被继承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被继承人曹某的遗产。
原告贾某认为,其为被继承人曹某的合法配偶,与被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应与被告李某各按50%份额继承曹某的遗产。
被告李某认为,曹某是被告独子,在被告丈夫去世后,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对曹某深度依赖,而且被告年老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在曹某死后,老无所依;原告年纪尚轻,有正当职业,收入有保障,且原告与曹某领取结婚证不到70天,共同生活经历短,对曹某所取得的财产没有任何贡献,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原告不应享有继承权。
似乎双方所陈述的也各有些道理,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本案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以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被告将被继承人抚养长大,付出良多,作为母亲年过花甲痛失独子,在遗产分配时理应予以照顾。原告刚结婚就痛失丈夫也令人惋惜,但其与被继承人结婚时间不长,未能和被继承人共同打拼、积累财富,其对被继承人财产和家庭的贡献明显少于被告,故应当少分。因此,该院结合对子女抚养的付出及原告与被继承人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原告分配20%,被告分配8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且被继承人单位已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对被告予以充分照顾,故二人各分配50%。宣判之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已对该判决自行履行完毕。
笔者甚是赞同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方式,据了解,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在按受理、排期、开庭、判决的程序走的同时,还采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缓解原被告双方的悲伤情绪,法院在开庭前邀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与,逐步缓解作为失独老人的被告不愿应诉、拒绝沟通的心态,同时也积极地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平复其与被告的对立情绪。虽然双方并未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对于此类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均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判决内容并自愿履行,实属难得。
本案的判决思路及结果,也符合我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国策,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有规定,除了老年人的子女负有赡养义务外,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不管是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贡献程度、共同生活时间来考虑,还是从照顾老年人(弱势群体)的角度来考虑,本案酌情判决婆婆分得遗产的80%,媳妇分得遗产的20%,是对此事比较圆满的处理结果,同时法院解决本案纷争采取了以人为本的多元化机制,也值得为人乐道,最高法院将其选为典型指导案例果然是有其意义所在的。
笔者注:本案案例来源真实案例,案中当事人名字已略。
案件索引:(2020)陕0102民初2084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杨淑燕律师,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曾办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曾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职务,办案技巧娴熟,善于分析案件及抓住案件根本问题,采取适当的诉讼策略处理案件,深受当事人信赖。
供稿: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杨淑燕律师
编辑:黄蔚茹